| 办公地址 | 丹巴县章谷镇五里牌新区美人谷大道8号1栋3楼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7:30 冬季:9:00-12:00;14:30-17:30 |
| 联系方式 | 0836-3523095 | 负责人 | 文健康 |
| 办公室分管领导 | 王华琼 | 经办人 | 刘小凤 |
第一条 根据《丹巴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 ]10号)、《关于<丹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丹深改办发[2019]3号),制定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 丹巴县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县行政审批局)是丹巴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承接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取消、暂停实施、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业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
(六)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行政许可划转目录,承担划转事项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七)负责对县级职能部门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垂直管理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负责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
(九)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工作,推动省、州、县行政审批工作“三级联审”。
(十)研究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规范性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承办、转办和督办进入县政务服务平台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乡(镇) 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对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领导、管理和工作指导。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将县级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过程中,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县级职能部门从事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县行政审批局。
1.县级职能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服务(包括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职责)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对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县级职能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办理情况由县行政审批局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便于各职能部门对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县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的文件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需上报州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共同办理。
2.暂未划转的审批事项,由县级各职能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行政审批局进行监督指导。县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划转,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接件、统一出件,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管通办”。县行政审批局将需要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的相关要求及时告知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的结果反馈给县行政审批局,实现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最少,流程最快。
3. 未划转的审批事项,由县级各职能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行政审批局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信息、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接待工作;负责扶贫、工、青、妇工作;负责人事、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等;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拟订政务服务管理政策、 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进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对县级部门进驻和退出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负责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信息的统计、整理和分析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指导、推进、监督乡(镇)政务服务体系、便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窗口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规范性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规则和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监督指导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等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受县级各部门委托,按县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法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协调处理涉及本部门的法律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县本级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负责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业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五) 综合审批股。
1.负责统一受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等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等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上述部门在审前审中审后的衔接联动,组织协调上述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协调上述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配合上述部门对重大项目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进行联合勘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统一受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防办等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上述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上述部门在审前审中审后的衔接联动,组织协调上述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协调上述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配合上述部门对重大项目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进行联合勘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负责统一受理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上述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上述部门在审前审中审后的衔接联动,组织协调上述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问题; 负责组织协调上述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配合上述部门对重大项目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进行联合勘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负责统一受理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司法局等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上述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上述部门在审前审中审后的衔接联动组织协调上述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协调上述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配合上述部门对重大项目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进行联合勘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按照“编随事走,承接一个部门许可事项,划转一名行政编制”的原则,结合行政审批局承接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进度,逐步从相关单位划转行政编制至县行政审批局,划转事宜另行规定 。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局所属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丹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丹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