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七项第二个问题整改任务)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第二个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0836—2835312;邮寄地址: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街道炉城南路213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第二个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5日
(联系人:牛本欢;联系电话:0836-2835312)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第二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州整改任务第七项第二个:丹巴县中凯选矿厂、美河矿业有限公司截至 2024年7月仍未完成2023年度土地复垦任务,洛河洞金矿未取得用地和环评手续。 |
整改责任单位 | 丹巴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丹巴县中凯选矿厂和美河矿业有限公司〔实为:丹巴县蓉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独狼沟金矿〕严格落实土地复垦任务要求;洛河洞金矿未取得用地和环评手续前不得复工复产。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 |
整改措施 | 1.2025年12月底前,按照《丹巴县蓉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独狼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备案稿)》完成前期未完成和2025年度的复垦任务并长期坚持。 2.洛河洞金矿于2016年停产至今,在未取得用地和环评手续前不得复工复产。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督促责任企业按照《丹巴县蓉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独狼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备案稿)》完成规定年度的复垦任务,并做好后续年度复垦任务监督管理。 2.已落实洛河洞金矿复工复产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