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丹巴县出台了《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自发布30日后起施行,试行期2年,是指导全县农村村民建房的重要依据。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甘孜藏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甘孜州“动土必问”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三、核心原则:明晰权属,严守红线
(一)宅基地属集体所有:《细则》再次明确,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不得非法买卖或转让。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也禁止为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不动产权证。
(二)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这是保障土地资源公平分配的基本原则。
(三)严守规划与安全底线: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并严格遵循“三避让”原则(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确保住房安全。
四、申请条件与标准:明确“谁能建、建多大”
(一)谁能申请?《细则》第十二条明确了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几种情形,主要包括: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因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拆迁安置、迁入本村成为集体成员且原籍无宅基地、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等。
(二)什么情况不能申请?《细则》第十三条列出了禁止批准宅基地的多种情形,例如: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分户为名,但原家庭宅基地面积已达标准,首先需内部调剂,确需新建的,面积标准必须核减原有份额。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选址点存在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安全隐患等。
(三)能建多大?面积标准:宅基地总面积(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人均不超过80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50平方米。计算时,4人及以下户按4人算,5人户按5人算,6人及以上户按6人算。
激励政策:为鼓励节约用地,若新建、改建等均不占用耕地,在总面积标准内,每户可增加不超过5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层高限制:建房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五、建房风貌与设计:突出特色,保证质量
(一)风貌管控:为保护丹巴独特的藏式村落风貌,《细则》要求建房必须体现嘉绒藏族传统民居特色。对外墙色彩、窗套、房角等构件均有明确要求(如檐口使用白、红、黑三色),并需严格按照《丹巴县农村住房规范建设及建筑风貌指导图集》执行。
(二)设计规范:为确保房屋结构安全,新建住房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设计,或选用政府提供的通用图集。改建、扩建若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也必须由专业人员出具方案。
六、审批程序:优化流程,强化监管
《细则》重塑了审批流程,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三级联动机制,并明确了“三到场”的关键环节:
一到场(审批前):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认选址合规。
二到场(开工时):农户开工前,乡镇政府需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位置和四至界限。
三到场(竣工后):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实地检查用地、层数、风貌、拆旧等情况。
整个审批流程,乡镇政府应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做出决定。涉及农用地转用、林草地占用等特殊情况,需先办理相关前置手续。
七、职能分工与监管:多方协作,责任到人
(一)明确部门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农用地转用审批和房屋确权颁证。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房建设,提供设计图集,管理建筑工匠。乡镇政府:是宅基地管理的监管主体,负责具体的审批、管理和日常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核查申请人资格,组织村民讨论,并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二)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动土必问”制度,一旦发现违法占地建房,由村组干部2日内预警,乡镇政府第一时间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将启动联合执法程序,直至依法强制拆除。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审批不严、监管缺位等行为将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八、特别提示
涉及特殊区域:在重点景区、国省级传统村落内申请宅基地的,在乡镇审批前,还需报县规委会审核同意。
拆旧建新:异地新建住房的,须签订承诺书,并在新房建成验收后90天内拆除旧房,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不动产登记办理。
费用问题:除《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外,村民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时,不得被收取其他费用。
九、结语
本《细则》旨在通过严把“申请关、规划关、设计关、审批关、监管关”,实现丹巴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既保障了农民的合理居住需求,又保护了珍贵的土地资源和独特的乡村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