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三定方案 | 办公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丹巴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6-3523360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
下属事业单位概况 | 下属事业单位名称、地址、办公电话 | ||||||||
政策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 | 与丹巴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 各相关股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丹巴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6-3523360 |
局规范性文件 | 局规范性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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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 规划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国民经济综合股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丹巴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6-3521765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计划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国民经济综合股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丹巴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6-3521765 | |
其他专项规划 | 规划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各相关股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丹巴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6-3523360 | |
综合管理 | 建议提案答复 | 由丹巴县发展和改革局答复的、应当公开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 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 | 办公室 | 1个月内 | 丹巴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6-3523360 |
人事任免 | 人事任免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 | 办公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丹巴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6-3523360 | |
工作动态 | 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类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 | 各相关股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丹巴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6-3523360 |
政务信息动态 | 工作推进情况 | ||||||||
重要会议 | 重要会议 | ||||||||
财务信息 | 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 | 财政预算、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 | 办公室 | 在县财政局规定时限内 | 丹巴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6-3521762 |
行政许可 | (共计2项)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2、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 | 项目股、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丹巴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6-3522445 |
行政处罚 | (共计55项)1、对瞒报、拒报或者非经营活动中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的处罚;2、对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的处罚;3、对拒绝、阻碍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价格监测行为的处罚;4、对招标人违规的处罚;5、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6、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7、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8、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9、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10、对重点用能单位未履行节能管理义务的处罚;11、对未经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处罚;12、对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处罚;13、对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 | 各相关股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丹巴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6-3523360 |
| 14、对企业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项目核准、备案的处罚;15、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煤炭建设项目行政处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25、对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26、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处罚;27、对粮食经营者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28、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29、对粮食收购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处罚;30、对使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处罚;31、对未按规定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32、对未在粮食收购场所明示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处罚;33、对未向售粮者出具粮食收购凭证,载明所收购粮食品种、质量等级、价格、数量和金额的处罚;34、对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处罚;35、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或又无委托的处罚;36、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装备有与所经营粮食种类和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相适应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没有能单独进行粮食检验工作的场所的或又无委托的处罚;37、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检验员业务培训、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质量档案和质量事故处理等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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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对从事粮食储存的经营者仓储设施未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罚;39、对从事粮食储存的经营者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或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混存,以及未按规定对霉变、病虫害超标粮食进行处理的处罚;40、对从事粮食储存经营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超标使用化学药剂,以及粮库周围有有害污染源的处罚;41、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粮食出库或购进粮食无质检报告,或对质检报告弄虚作假的处罚;42、对在粮食交易过程中,粮食销售、加工、转化经营者未索取质检报告或对质检报告弄虚作假的处罚;43、对被污染或者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其质量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责令当事人转作饲料;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责令转作其他安全用途或者销毁;44、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备案或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45、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46、对粮油仓储单位违规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的处罚;47、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48、对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的处罚;49、对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处罚;50、对违规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51、对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损失、损坏的处罚;52、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相关义务的处罚;53、对实施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54、对未经依法批准进行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处罚;55、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等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及阻碍管道建设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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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和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等);在线受理申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 | 办公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丹巴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6-3523360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每年3月31日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