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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商务局
2022-02-09 00:48:00
来源:
丹巴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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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丹巴县五里牌新区综合办公楼南楼5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8981196  负责人  彭国武  

分管负责人:刘海兵    职务:副局长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制定本县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原县乡镇企业局(县中小企业局)的职责、原县商务局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整体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原县商务局研究制定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将原县政府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将县农牧科技局承担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承担州商务局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的职责。

(七)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八)加强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

   (九)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加强服务贸易工作。

(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全县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县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内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拟订全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三)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支持政策,组织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

(四)研究制定全县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拍卖、典当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对民爆物品、酒类、成品油、盐业、药品、边销茶及生猪屠宰等方面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承担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职责。贯彻执行省、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职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

(七)贯彻执行省、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外贸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外经贸形势和全县出口状况,提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等建议。组织开展外贸出口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外贸出口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调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州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依法审核、转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

(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业务的管理。依法审核、转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协调联系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商务机构,管理国外政府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及管理规章,指导全县经贸机构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拟订赴境内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丹巴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或参加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组织全县涉外商务考察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招商项目策划、收集、分析、包装、发布、签约和重大项目的跟踪促进,承担相关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和服务,宣传相关产业政策、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情况。开展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促进对内对外投资和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省、州关于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工业经济、中小企业、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全县工业结构布局和调整。

   十三)拟订和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中小企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四)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畜产品、中藏药、旅游纪念品等各类企业加工环节的指导与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十五)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