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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农村科技局(县委农办)
2022-02-09 10:24:00
来源:
丹巴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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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丹巴县五里牌新区综合办公楼南楼4楼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3523265

负责人

陈    淼



分管负责人:杨聂芳     职务:副局长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申报工作。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申报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相关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州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六)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为引进国外智力提供咨询服务工作。起草全县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进全县更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十九)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编制全县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重大科技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 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放宽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搞好引进智力咨询服务工作。

5.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原县渔政管理站站不再承担渔政、网具监督职责。县植物检疫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责,县种子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职责,县农机监理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信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信商务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经信商务局负责中藏药加工业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中藏药材种植相关工作。县经信商务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人事股、财务)。负责文电,公务、档案、机要、财务、人事、党建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保卫、目标、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资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全局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聘任、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统计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产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情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对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宜居乡村建设推进股(农办专职秘书股)。一是负责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杈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协调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

二是负责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负责对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对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完成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农村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科技和教育,农业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等全局性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综合分析全县农村工作运行情况,参与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发布工作;  

(四)科教股。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农业和科普领域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乡村振兴等工作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产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及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点、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科学普及和科普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普基地建设、科普能力建设和科普场馆建设。

(五)供销合作股。负责制定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负责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呼声和建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负责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财政补助合作社形成资产的持有和管护,承办合作社申报政府支持项目的报审和组织实施等。组织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农民合作社与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搭建生产、流通、金融、保险、产权交易、培训、交流和信息等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整合系统和社会资源,发展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合作金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