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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族宗教局
2022-02-10 10:22:00
来源:
丹巴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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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丹巴县五里牌新区综合办公楼北楼4楼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3523326负责人泽里降初



分管负责人:东根泽里   职务:副局长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全县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协助拟定全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杂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参与协调重大庆典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九)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宗教教育场所。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宜,指导和督促宗教团体有序开展教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佛教协会、寺院、僧尼、佛事活动管理中心的有关行政事项,依照权限进行申报、审查和备案。指导寺管会的选举等工作,协调解决涉及藏传佛教界的合理诉求,报告重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十二)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财务、国有资产、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联系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有关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助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建设政策措施;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承担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的后勤服务工作。

(二)民族事务股。负责散杂居民民族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协助提出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拟定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以及移民、扶贫等相关事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审查、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双语教育和科普推广等具体事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推动民族文化交流合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拟定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编制、审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和民族工作机动金项目,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机动金。

(三)宗教事务股。研究全县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承办对佛教协会、寺院、僧尼、佛事活动管理中的有关行政事项,依照权限进行申请、审查和备案;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对佛教协会和寺院接受境外捐赠、修建佛教建筑物进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负责实施寺庙基础设施建设,承办藏传佛教的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导宗教团体、教职人员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寺管会的选举工作,协调解决涉及藏传佛教的矛盾纠纷;收集、反映藏传佛教界的合理诉求,报告重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活佛转世工作,负责僧尼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拟定藏传佛教工作方面的文稿;负责收集、撰写、编译宗教宣传资料;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宗教出版物的管理;承担涉及宗教政策及保密事项的文件、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核工作;审批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审查寺办佛学院的教材;研究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办其他宗教、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