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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2-02-11 10:49:00
来源:
丹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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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丹巴县五里牌新区综合办公楼北楼5楼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3523225  负责人  


     

姜 小 军
     

   分管负责人:肖丽琪    职务:副局长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及微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参与拟订州与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全县性财税立法规划建议,负责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二)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三)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六)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工作。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县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一)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二十二)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十三)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二十四)统筹对全县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指导全县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县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群众工作、河长制、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的采购、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本局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股。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组织起草授权地方权限内的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提出授权地方权限内的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税立法计划和建议。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批准下达县级政府采购计划;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三)预算股。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全县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预算事项的联络事宜;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负责全县支出指标的管理工作。

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暨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

(五)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发改、国土、住建、经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工商业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执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工作;参与县级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审查和批复;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决算。

(六)行财股。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负责有关专款的分配、下达,监督执行有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负责指导寺庙开展规范化财务管理;参与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决算。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决算。

(八)农财股。参与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各乡镇、农牧、林业草原、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以及电站移民后扶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含农业保险)兑付及监管工作;承担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决算。

(九)会计监察股。研究提出财税立法计划和建议;协调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财政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并落实全县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县预算单位做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开展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的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  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十)国有资产管理股。参与制定有关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负责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清查、统计、报废、核销;负责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各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改制重组、出资设立新公司、上市及再融资方案的审核;审核所监管国有公司和国有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导县属国有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离、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中央、省、州、外地在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负责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

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

(十一)金融暨政府债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部署;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对全县资本市场进行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职责;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协助中央、省、州相关部门对驻县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分析、掌握国内外、省内外、州内外、县内外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主题活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支付中心按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负责对县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控制,核对用款额度;负责管理财政资金账户,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监管财政零余额账户;负责管理预算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定期与国库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帐务,向国库股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受理预算单位的有关支付和帐务查询事宜; 加强支付中心的业务规范化管理,保证各项业务活动有序、正常、高效运作,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完整,保证财政资金及时到用款单位,保证财政资金的数据真实、完整和实现财政业务信息的完整、流程规范;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检查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