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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02-13 10:27:00
来源:
丹巴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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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丹巴县五里牌新区综合办公楼南楼5楼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3523260  负责人  


       

徐富玉


分管负责人:齐仲军    职务:副局长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按相关政策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县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丹巴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丹巴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丹巴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丹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丹巴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丹巴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丹巴县考核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等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学习、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保障以及政务协调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等工作信息;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及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及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等级考试考核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动和人才统计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事项,按管理权限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考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县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审批工作。拟订县级政府系列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者、荣誉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保险与工伤认定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城乡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及组织实施;贯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按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承担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政策实施;负责受理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开展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确认工作。

(五)基金监督与内部审计股。完善基金预测警制度;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健全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监测和预警制度;依法监督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开展内部审计;组织对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股。承担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就业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组织实施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协助抓好农民工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建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调解仲裁信访与劳动监察股。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具体办法;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