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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草局
2022-06-09 01:37:35
来源:
丹巴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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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丹巴县五里牌新区综合办公楼南楼7楼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3523129负责人格桑悦希

分管负责人:卿天兵   职务:副局长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土地沙化、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产品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编制、审批或转报多种经营、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并实施,负责指导林产品生产的质量、设备、能源、标准计量,监督检查林业产品生产、安全、技术操作制度和规程实施的职责。

(四)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实施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实施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制定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调、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会、审计工作。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县属林业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指导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老干部服务工作及森工企业转产、改制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问题。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巴县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文秘与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志及林业年鉴的编写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创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和局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

(二)财务办公室。

管理、监督林业建设和林业专项资金;负责林业周转金、林业贷款使用考核,负责编制林业财务预算;负责专项资金、及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三)绿化造林科技股(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宣传贯彻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经济林的培育;负责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承办县绿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