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丹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丹府规〔2023〕1号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甘孜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批复同意。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丹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丹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丹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区片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区片范围描述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 耕地 调节系数 | |
乡镇(街道)名称 | 村(社区)名称 | ||||
Ⅰ | 31200 | 章谷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6:4 | 1.6 |
巴底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革什扎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墨尔多山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甲居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巴旺乡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梭坡乡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Ⅱ | 28700 | 东谷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格宗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半扇门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太平桥乡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Ⅲ | 26200 | 丹东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