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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人民政府关于G350丹巴县段灾害绕避整治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11-05 15:18:20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数:
2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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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G350丹巴县段灾害绕避整治工程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州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了G350丹巴县段灾害绕避整治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丹巴县半扇门镇关州村、阿娘沟一村,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0.6951公顷,其中农用地0.695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411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用地总面积0.6951公顷,其中农用地0.695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411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款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一半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6:4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项目以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

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22日到丹巴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他事项

(一)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公告有效期内向丹巴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

(二)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由半扇门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

土地征收部门:丹巴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22日

特此公告




丹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