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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人民政府关于丹巴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02-27 16:26:25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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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以及《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孜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府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使用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规定的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标准和办法。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之日。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丹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或放弃听证,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本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丹巴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丹巴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丹巴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