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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2023-10-07 18:23:09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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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

工作的通知 

丹府发〔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确保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甘孜州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37号)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城乡困难居民参保率达 100%。

二、参保对象

(一)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长期居住在我县且未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城乡居民(异地特殊困难群体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不纳入我县参保筹资管理范围)。

三、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2024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期外(2024年2月29日以后)参保登记缴费的:一般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以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参加城乡医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对应参保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超过90日参加城乡医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保险年度内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复原退伍、刑满释放(含社区矫正对象)、特殊困难群体动态调整等特殊原因需在集中缴费期外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四、筹资标准

(一)医保缴纳标准

2024年我州城乡居民(含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380元/人/年,第二档580元/人/年。城乡居民可自行选择第一档或第二档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二)全额补助对象

1.特困人员: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重度残疾人员:由县残联按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3.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三)部分补助对象

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285元/人/年资助,个人缴纳95元/人/年。稳定脱贫人口按95元/人/年资助,个人缴纳285元/人/年。同时具备享受政府资助两种及以上的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四)特殊困难群体

实行动态管理,允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减少和变更人员类别,资助参保以缴费时人员身份确定,待遇享受按费用发生时人员身份确认。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1.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动员会,并开展业务培训。

2.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残联对我县困难群体参保数据进行梳理认定,将符合要求的困难人员名单电子档及纸质档盖章后交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导入医保系统。

3.县医保局对各乡(镇)、学校参保登记进行业务指导。县税务局负责对缴费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集中参保登记(9月1日至12月31日)

1.凡符合要求的参保对象,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进行参保登记。

2.续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通过线上、线下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新参保人员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乡(镇)、村(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并进行缴费;部分补助对象(低保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在乡(镇)、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并进行缴费。

(三)缴费方式

1.线上办理。续保人员可通过四川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及银行代扣等方式在线办理参保缴费。

2.线下办理。参保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近乡(镇)、村(社区)及税务窗口选择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四)集中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六、参保筹资征缴成员单位职责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县域内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宣传落实,负责收集我县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凭证上报县医保局,确保我县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做好全县僧侣基础信息核实及参保数据上报工作,并配合县医保局完成医保系统内标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身份确定、信息交换、数据推送。

县财政局:负责按标准安排并及时拨付财政配套资金,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资金及时到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抚对象身份确定、信息交换、数据推送和参保资助。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身份确定、信息交换、数据推送。

县医保局:负责征缴信息核对、业务指导、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乡(镇)、村(社区)、学校开展征缴数据维护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缴费方式的宣传培训工作、征收资金及征收信息核对,督促税务窗口开展征缴服务工作。

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身份确定、信息交换、数据推送和参保资助。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报道。

合作银行:负责配合县税务局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的正常运行,指导乡(镇)开展银行代扣代缴,款项征缴入账情况、征缴数据传递、待遇发放等服务工作,并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具体操作流程的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和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登记、缴费、公示、资金上缴入库等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收集特殊困难群体异地参保佐证资料,同时建立参保筹资工作台账,并于参保截止之日前形成档案资料上报县医保局。按照不低于2023年度辖区内参保人数作为2024年度参保筹资工作任务,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及退役军人四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基础信息,因漏报、虚报、迟报、误报而造成基金及特殊困难群体损失的,由数据报送部门承担相应损失。其他各相关单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县医保局完成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成立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具体措施、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员,把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参保筹资日常工作及数据报送,确保参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于9月30日前组织召开辖区内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动员会,组织党员干部、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费用征收的业务培训及宣传发动,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强化督查,规范运作。各乡(镇)要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登记、管理、核对认定工作,参保信息要及时准确录入“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严格基金征缴程序和纪律,及时将已缴费清册的在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上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筹资资金。对侵占城乡居民参保筹资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联防联控,科学征收。各乡(镇)、教育部门要做好舆情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科学的征收计划和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工作,广泛宣传,确保按时圆满完成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目标。  

 

丹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