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丹巴县“控辍保学”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丹府办发〔202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相关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充实丹巴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樱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仁青扎西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吴 跃 凤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半扇门镇党委书记
成 员: 雷 勇 县纪委监委副书记
齐 仲 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吉 静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董 千 豪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徐 富 玉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泽里降初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周 杰 县公安局政委
姜 小 军 县民政局局长
甲 布 县司法局局长
何 轶 波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西绕旺丹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乾 康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茂 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 华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局长
杜 鹃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拥忠扎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 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瑶 县审计局局长
李 松 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叶 俊 县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 心 颖 团县委副书记
张 晓 琴 县妇联副主席
各乡 (镇) 人民政府乡 (镇)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徐富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发展改革局
1.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配合教育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
2.发挥投资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和审批标准化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
3.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二)县教育和体育局
1.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组织实施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2.配合县委编办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配合人社、编制部门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3.每年春秋开学之际,有计划地开展以宣传“三法”为内容,以“控辍保学”为宗旨的宣传活动,在校园营造浓厚的氛围;向家长宣传“三法”等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营造“控辍保学”社会氛围。
4.每学年开学之际,组织各学校召开一次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参加的动员大会,摸清“动摇生”“厌学生”“学困生”和“家困生”底数,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5.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倡导学生发展特长和个性,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制定措施,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技能,引导教师在备课和讲课上下功夫,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6.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专人负责,确保统计数据与学籍档案数据的一致性,并建立健全规范的休学、转出、转入学籍手续,准确掌握学生动态,将辍学学生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镇政府。
(三)县公安局
1.指导、协助和检查学校的安全工作,促进学校开展“平安 校园”活动。
2.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扰乱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开展警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选派优秀警官担任中小学综治副校长,配合学校开展法治教育。
4.协助教育部门、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5.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四)县财政局
1.根据教育发展需求实际与年度财力增长,依法保障“三个增长”,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并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依法将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并落实好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
3.落实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资金,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指导和检查。
4.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拨付、使用统计公告制度。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加强教师招聘录用管理工作,及时审批、核报和下达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计划,协助和支持教育部门做好新教师招聘录用等相关工作,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2.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结构比例、岗位设 置情况,下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
3.加强教师实绩考核工作,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改善教师待遇,依法维护教育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4.协助教育部门建立中小学教师互动交流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六)县自然资源局
1.将学校建设列入土地利用规划,简化和协助办理中小学建设用地手续。
2.对侵占学校现有管理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学校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管,及时审批学校改建、重建、新建项目和工程规划,对学校项目建设各环节 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加强和指导中小学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并将教育用 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 设,落实好国家有关教育优先、优惠的政策规定。
(八)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1.帮助和指导中小学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教育基地,开展丰富 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
2.加强书报刊、音像等文化市场的管理,依法查禁相关有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书报刊物、音像制品。
3.监管和控制在学校周边设置游艺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点,对营业性娱乐场所、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执行“未成年人不准入内”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4.积极争取体育项目资金,支持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并与教育部门共同办好业余体育学校、体育特色学校,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九)县审计局
1.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及时全面公告教育经费审计结果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2.对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3.有计划地对政府投资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配合相关部门制止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童商。
2.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治理学校周边超市、文化市场办证手续,整治学校周边网吧、市场等场所的经营行为和秩序。
(十一)县司法局
加大对雇用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务农、务工、经 商的单位和个人查处力度,对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从事雇佣性劳动的企业和个体户,责令其护送童工回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 中小学生务农、务工、经商等现象发生。
(十二)县民族宗教局
严禁适龄儿童少年入寺接受宗教教育。
1.宣传引导。面向民族群众、宗教界开展义务教育法治宣传,纠正因教、因俗辍学观念,提升依法送学意识。
2.场所监管。严禁宗教场所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寺学经、常住,督促场所履行禁收未成年人责任。
3.排查监测。牵头排查涉寺辍学学生,建立专项台账,实行动态管控。
4.劝返稳控。配合乡镇对因教、因俗辍学学生开展劝返,落实“一生一策”,确保复学稳控。
5.协同联动。联合教育、乡镇等部门做好学生帮扶保障,参与联控联保与督导检查。
6.依法处置。查处违规接收未成年人的宗教场所,配合处置拒不送学行为。
(十三)县民政局
要对家庭困难学生、流浪辍学儿童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
(十四)各乡(镇)人民政府
1.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总体水平。
2.全面摸排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建立户籍、学籍、流动、留守、困境、残疾儿童台账,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实现动态监测、精准管控。
3.落实乡镇干部、村干部、学校教师、监护人“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对辍学、失学、厌学学生第一时间入户劝返、谈心疏导,确保应返尽返、应学尽学。
4.重视宣传重教助学的典型和“控辍保学”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5.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坚决遏制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招用不满16周岁童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6.大力宣传“三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
7.建立起乡(镇) 、村联防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从各渠道外出打工。
8.以“农(牧)民夜校”为主要载体,加强边远农牧区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加强控辍保学相关政策宣传,着力引导农牧民群众树立“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的理念,让家长主动履行监护责任,自觉送子女入学、支持子女完成学业。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统筹部署:定期召开控辍保学工作推进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判风险问题,部署重点任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2.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3.加强协同配合: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排查、联动劝返、依法督办机制,密切协作、相互支撑,合力解决辍学劝返、安置帮扶、监管处置等重点难点问题。
4.规范台账管理:健全适龄儿童少年、辍学风险学生、劝返复学学生台账,做到数据精准、动态更新、资料齐全、全程留痕,实现闭环管理。
5.严格督导问责:加强日常督查与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排查不实、劝返滞后、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