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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乡镇一限上”餐饮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6-01-30 10:56:27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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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一乡镇一限上”餐饮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丹府办发〔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单位: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县经济乘势而上、追赶跨越的关键之年。为扎实推动全县餐饮产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规模化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内生动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一乡镇一限上”餐饮主体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召 集 人:吴跃凤 县委常委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经信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职能职责:制定年度 培育方案,负责“一乡镇一限上”餐饮主体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落实及跟踪服务。具体职责包括:一是全面摸排各乡(镇)餐饮市场现状,建立培育工作台账,明确各乡(镇)“限上”餐饮主体培育目标及重点对象;二是制定差异化培育方案,指导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完善财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协助完成“限上”企业入库申报;三是对具备潜力但暂未达标的餐饮主体,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及帮扶支持,推动其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扩大经营规模、创新经营业态等方式实现达标入库;四是协调相关部门在证照办理、融资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宣传推广等环节给予培育对象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五是建立培育工作定期调度与通报机制,动态掌握各乡(镇)培育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培育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六是强化与统计部门协同联动,确保达限企业应统尽统,高质量完成“一乡镇一限上”餐饮主体培育目标任务;七是建立培育奖励考核机制,促进培育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2026年底前,实现培育对象符合标准的“限上”餐饮主体,确保升限资料完备、收银系统安装到位、年销售额超200万元,入库后稳定经营满3个月且数据报送及时规范。

三、奖励办法

按照《丹巴县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丹府办规〔2025〕1号)执行:

(一)梯次培育激励:年营业额100万和150万以上的餐饮主体,纳入培育库的,分别给予1万元和2万元激励,用于促销引流、客源拓展、经营优化等工作,助力快速达标。

(二)首次升限入库激励:对首次达到“限上”标准并完成入库手续的餐饮主体,分类型分入库方式给予激励,叠加州级5万元激励:月度入库(成立不满一年即达标入库):企业类给予8万元激励,个体工商户类给予5万元激励;年度入库(成立满一年及以上达标入库):企业类给予5万元激励,个体工商户类给予3万元激励。

(三)持续在库支持:对已入库的“限上”餐饮主体,实行长期激励,连续在库稳定经营满3年、数据报送规范的,给予3万元激励;连续在库稳定经营满5年、数据报送规范且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给予5万元激励。

(四)优先优惠支持:对已“升规上限”的餐饮主体,优先参与县级组织的促销活动、品牌推广活动,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经营指导、品牌培育等精准服务,助力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乡镇要将“一乡镇一限上”餐饮主体培育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由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加强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协助做好收银系统安装等基础工作。

(二)牵头抓总,精准服务。县经信商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一采购标准化收银系统,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免费发放给培育库内的主体,确保应装尽装。指导培育主体规范使用系统开展财务核算、经营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配合统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采集工作。

(三)强化调度,严格考评。县经信商务局要严格落实“周调度+月考评”机制,并在每月经济运行分析会上专题反馈培育工作推进情况,及时通报先进典型和存在问题。

(四)严肃考核,奖惩分明。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经信商务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照考核指标开展综合考评,形成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及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无措施、未完成培育任务的乡镇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负面清单。

   附件:丹巴县2026年度“一乡镇一限上”餐饮主体培育任务分解表.xlsx



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