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巴县规划和项目前期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丹府办发〔2024〕24号
县级各部门,省州属驻丹行政企事业单位:
《丹巴县规划和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经十四届丹巴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丹巴县规划和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规划和项目前期经费(以下简称前期经费)管理,规范经费的申报、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安全性,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本级财政筹集1000万元前期经费,“资金池”滚动补齐,按照“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规范安全、责任分明” 的原则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前期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规划研究、咨询论证阶段编制项目方案(建议书、预可研)、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类规划编制等技术资料发生的支出;符合第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项目,包括财评前所有前期要件办理经费,具体包括:
(一)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方案(建议书、预可研)、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支出,包括环评、能评、水保等相关技术服务费用;
(二)项目方案(建议书、预可研)、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评审论证支出;
(三)对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组织听证会、征询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支出;
(四)开展与前期项目直接相关的调研、规划支出;
(五)委托相关单位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行业规划发生的支出。
上述费用不得突破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条 申请前期经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相关规划,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由县发展改革局按照《丹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初审,每季度提交项目指挥部确定),基本具备前期启动条件;
(二)“先建后补”项目;
(三)上级明确项目前期资金,由地方解决的项目(如“两重”项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资金项目);
(四)县委、县政府安排需要优先实施的项目或规划编制。
第五条 前期经费的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管理办法》,提出前期经费申请,县发展改革局根据相关规划、县委县政府文件以及县级领导批示,并结合项目前期进展和当年安排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对前期经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县级领导审签。申请前期经费在30万以内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签;30万(含)以上100万以下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签;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500万元(含)以上的,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第六条 县委、县政府批准前期经费计划后,项目建设单位凭前期经费申请及相关材料,在县发展改革局申请拨(借)前期经费。
(一)前期经费使用包含拨付和借支两种,拨付项目应为符合第三条(三)(四)(五)款,第四条第(三)(四)款规定的项目,拨付的前期经费用款单位不用归还。
(二)申请借支前期经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出具前期经费还款承诺,明确还款方案及资金用途,必须在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后,及时归还所借经费至县发展改革局专门账户,以便安排使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三)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建立前期经费还款联动机制,每季度由县发展改革局提供项目借款清单,县财政局按照已下达资金情况督促建设单位还款。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下达的资金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研究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签订规范合同。
第八条 前期经费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前期经费的使用管理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绩效考核,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前期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九条 每半年由县发展改革局通报前期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年底由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前期经费监督检查,对使用不规范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项目“赛马”机制扣分。确因未下达项目资金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按借款承诺归还前期经费的,报县政府审批暂缓归还申请事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巴县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丹府办发〔2017〕55号)同时废止。
丹巴县规划和项目前期经费申请表
(30万以内)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投资估算 (万元) | |||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 项目依据(1. 文件及会议纪 要;2.政府领导 签署意见)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年度前期工作内容和 目标 | ||||
前期经费计划明细 | 序号 | 名称(用途) | 金额(万元) | |
合计 | ||||
申请(拨/借)经费 (万元) | ||||
建设单位负责人意见 | ||||
县发展改革局审核意见 | ||||
分管副县长意见 |
丹巴县规划和项目前期经费申请表
(30万-100万)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投资估算 (万元) | |||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 项目依据(1. 文件及会议纪 要;2.政府领导 签署意见)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年度前期工作内容和 目标 | ||||
前期经费计划明细 | 序号 | 名称(用途) | 金额(万元) | |
合计 | ||||
申请(拨/借)经费 (万元) | ||||
建设单位负责人意见 | ||||
县发展改革局审核意见 | ||||
分管副县长意见 | ||||
常务副县长意见 |
丹巴县规划和项目前期经费申请表
(100万以上)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投资估算 (万元) | |||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 项目依据(1. 文件及会议纪 要;2.政府领导 签署意见)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年度前期工作内容和 目标 | ||||
前期经费计划明细 | 序号 | 名称(用途) | 金额(万元) | |
合计 | ||||
申请(拨/借)经费 (万元) | ||||
建设单位负责人意见 | ||||
县发展改革局审核意见 | ||||
分管副县长意见 | ||||
常务副县长意见 | ||||
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研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