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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11-24 17:54:12
来源:
甘孜州丹巴生态环境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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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3.承担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司法联动、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工作。

4.负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两法衔接”),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

5.依法行使原生态环境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依法行使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执法权;依法行使原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依法行使原水利部门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

6.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举报的受理、分派、调查与处理工作。

7.配合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9.牵头办理普法(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维稳、信访、工会活动等有关工作。

10.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反馈问题整改的协调工作。

11.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州级督察报告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12.根据授权对各部门、各乡(镇)贯彻落实中央、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进行督察,并依法依规问责。

13.组织和推动落实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的移交移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 况调度和抽查、整改销号备案等督察后续相关协调工作。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信访投诉的调度、汇总和督办工作。

15.负责联系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16.承担县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7.完成局机关、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