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1.监督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反馈问题整改的协调工作。
3.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州级督察报告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4.根据授权对各部门、各乡(镇)贯彻落实中央、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进行督察,并依法依规问责。
5.组织和推动落实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 作,负责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的移交移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 况调度和抽查、整改销号备案等督察后续相关协调工作。
6.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信访投诉的调度、汇总和督办工作。
7.负责联系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8.承担县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局机关、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