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与环境管理股
1.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和监管政策、法规、规章、标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3.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工作。
5.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污水治理,监督指导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牵头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有关工作,牵头参与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7.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承担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8.负责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组织开展“3·11”生态日、“6・5”世界环境日、“12・4”、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宣传教育工作。
10.完成局机关、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