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资源管理股第一办公室
职责: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配置。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收购、租赁、作价出资和储备政策。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对应州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二)自然资源管理股第二办公室
职责: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国务院、省、州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集中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应州局耕地保护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三)自然资源管理股第三办公室
职责: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应州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四)自然资源督查及执法监督股
职责:负责开展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对行业内大案要案进行查处;负责对各乡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监察自然资源开发、审批、发证、转让、出租、征费及资产处置等行政行为;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察;负责每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受委托按权限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负责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协调调处土地、矿业权纠纷;负责依法对土地和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
(五)地质灾害防治股
职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六)综合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档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局自然资源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基金、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股
职责: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规划。承担报省、州、县审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县并按职责负责县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建设用地选址工作、临时用地审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
职责: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县级颁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职责: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制定本系统信息化相关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负责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不动产测绘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和地图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应急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和保密安全监管。
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