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等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创建卫生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职责;指导、督查重点行业和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拟订艾滋病、包虫病、鼠疫、结核、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艾滋病、鼠疫等重大传染病及包虫病的区域协同防治;指导县属有关专业机构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体系和队伍建设,依法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公布。承担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妇幼卫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实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卫生指标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负责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卫生健康科普、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