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开展深化医改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负责医疗行业纠风工作,协助做好医疗市场整顿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职能;牵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和处置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
组织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中(藏)医药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中藏医药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医药卫生改革和卫生健康工作、中藏医药的各种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分析各种数据报表;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
负责卫生健康、中藏医药等工作中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工作;负责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干部职工法制档案建设、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执法工作;加强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深化医改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监管体系。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组织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紧急医疗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县乡村“一体化”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县属有关部门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保健对象预防保健、医疗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各级领导及重要来宾来县工作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承担编制中藏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藏医、教、研机构和综合医院的中藏医业务工作;审批、核发中藏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担保护中藏医诊疗技术和中藏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藏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医药文化的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