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参与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和重点水源点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与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农村小水电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县制定江河、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