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地址 | 丹巴县五里牌新区综合办公楼北楼6楼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7:30 冬季9:00-12:00;14:30-17:30 |
| 联系方式 | 0836-3523362 | 负责人 | 陈 瑶 |
分管负责人:王剑秋 职务:副局长
第一条 根据《丹巴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0号)和《关于(丹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丹深改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丹巴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是丹巴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丹巴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审计办)设在县审计局,接受中共丹巴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县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规章制度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草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人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有关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督促相关部门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提高资金效益。
第五条 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定审计全县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县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编发审计信息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宣传、接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车辆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人员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群工作、局机关管理等方面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计算机技术应用,开展电子数据审计,承担相关信息系统审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规审理与执行监督股。承担县政府有关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协调、报批工作。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跟踪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负责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复核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承担审计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处理举报事宜,实施对局机关各业务股室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综合考核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机关效能优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审计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指导全县审计整改工作。
(三)政策跟踪与财政审计股。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税收征管,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四)经济责任与自然环境审计股。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工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修复、使用、增值等管理情况审计。才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工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五)政府投资与农业农村审计股。实施县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和稽察。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依法对县级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概(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工程项目建设及建设相关领域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审计县级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直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第六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丹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丹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