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五里牌新区北楼6楼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7:30 冬季9:0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3521059 | 负责人 | 李松华 |
办公室分管领导 | 杨剑 | 经办人 | 王毅 |
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地标品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二)负责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三)负责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承担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平台,承担信用分类工作;调查研究市场主体发展状况,承担市场主体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行为;负责广告监管工作。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商)品质量预警、检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
(八)承担消费者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申诉举报工作。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州知名商标,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和计量工作。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发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四)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