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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股室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3-06-07 08:52:13
来源:
丹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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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甘孜州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5〕5号)文件精神,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整合,设立丹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由丹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甘孜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丹巴分局承担的职责,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丹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划入由县农牧和科技局的农产品加工环节及食品安全职责。

(三)划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四)承担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六)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和防控工作。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州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本县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

(十六)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不良事件监测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九)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丹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内设机构8个, 直属行政机构1个,派出机构4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

1.内设机构:

(一)行政综合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的日常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局机关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对外事务工作,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协助办理单位干部职工技术职称等级考试、考核工作;研究拟订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基层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单位财务经费预算报告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罚没入库;负责单位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及单位装备配置预算;负责办理单位人员相关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风险应急股(食安办、法规)

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重大事故调查;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三)行政许可审批股

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负责各类行政许可证审批档案的管理、查询。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和负责上级机构业务工作的对接,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生产与流通管理股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餐饮服务管理股

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化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开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单位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股

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和商品、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和市场、市场主体创建活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商品质量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经纪活动。

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网络加强经营者的监管;负责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管网络平台的建设;建立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主体数据库,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处理跨地域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中的纠纷。引导、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负责规范合同行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审核推荐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

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办理广告业发展与管理情况统计及调研分析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贯彻执行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负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除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八)质量和技术监督股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活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直属机构:

整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大队,成立丹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加挂举报申诉中心牌子,为副科实职建制。

负责对(12315、12331)来电的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依法查处市场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法案件,指导基层监管所和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交案件。为全额拨款行政编制单位。

3.派出机构

设立丹巴县市场监管局川口片区监管所、大桑片区监管所、小金片区监管所、金川片区监管所,为副科建制,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

4.下属事业单位

(一)设立丹巴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为:

1.参与市场生产技术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正确执行统一的检验方法,培训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2.负责种殖、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生活消费等环节中各类商品、食品(含饮用水)、产品的检验、委托检验;

3.负责食品突发事件的应急检验、食品安全事件技术分析、农兽药残留检测;

4.负责计量检定、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计量器具的校准工作。

 (二)保留县消费者协会秘书组。其职责为:

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2.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4.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5.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12315、12331)来电的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