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散杂居民民族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
2、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民俗习惯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
3、负责本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
4、协助提出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议;
5、协助拟定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6、参与拟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7、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8、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以及移民、扶贫等相关事宜;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 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处理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审查、民族传统文化保护 、“双语”教育和科普推广等具体事宜;
10、承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11、推动民族文化交流合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12、拟定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
13、编制、审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和民族工作机动金项目,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机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