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施。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 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申报等工作。承担全县森林保险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