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股(对应州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新能源科、电力科)。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相关工作。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能源节约、能源安全政策意见,会同水利主管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生产安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协调解决重大能源建设项目的建设环境和建设条件,指导协调农村能源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电力发展情况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电力改革政策和方案,协调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电力发展布局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电力项目。提出电力结构调整意见,参与节能发电调度、直购电试点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