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和重点项目管理股(对应州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重点项目管理科、政策法规与经济体制改革科、铁路建设综合科、铁路建设管理科)。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提出县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编制政法、政权、城建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支持藏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拟订藏区专项资金项目规划,提出使用藏区专项资金的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藏区专项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汇总申报藏区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指导监督项目计划实施。承担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全县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县级各部门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委深改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配套规定和实施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投标活动。参与招投标平台的管理。负责承办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负责与州铁建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配合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办县铁路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参与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项目的顺利实施。
2.基础产业和社会发展股(对应州发改委:基础产业科、社会发展科、农村经济发展科)。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承担“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统筹平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教育体育、民政、文物、新闻出版、社会团体、妇女儿童等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实施情况。参与制定社会发展相关法规,推进相关体制改革,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和藏区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建议,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安排省、州和县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农业农村改革等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各类涉农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及乡村振兴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大生态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