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股。参与制定有关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 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负责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清查、 统计、报废、核销;负责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 管理;负责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负责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 案;指导各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的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 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 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承办所 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改制重组、出资设立新公司、上市及再融资方案的审核;审核所监管国有公司和国有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导县属国有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工作,组织协调所监 管企业的合并、分离、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 作;协调中央、省、州、外地在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 关的事宜。负责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 。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