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每年办理参保缴费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参保缴费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所缴保费不予退还。新生儿出生之日90天以内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90天参保缴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慢性特殊疾病种类
1、高血压病(Ⅱ、Ⅲ级);2、Ⅱ型糖尿病;3、肝硬化;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慢性病毒性肝炎;6、帕金森病;7、心脏病(肺心病、高心病、冠心病、风心病);8、类风湿性关节炎;9、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10、包虫病; 11、精神病(重度精神病除外);12、高原性心脏病;13、红细胞增多症;14、结核病(除耐多药肺结核);15、痛风。
三、重大疾病种类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2、白血病;3、耐多药肺结核;4、重度精神病;5、急性心肌梗塞;6、脑梗死;7、Ⅰ型糖尿病;8、甲亢病;9、唇腭裂;10、艾滋病机会感染重大疾病;11、恶性肿瘤;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血友病;16、慢性肾功能不全;17、肾病综合症;18、骨髓增生性疾病;19、干燥综合征;20、地中海贫血;21、强直性脊柱炎;22、天疱疮;23、系统性硬化症;24、系统性硬皮病;25、肝豆状核变性;26、普拉德-威利综合征;27、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四、“两病”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认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发生的“两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80%报销,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300元/人/年,糖尿病400元/人/年。待遇报销从备案之日起开始享受;同时患有两个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为:700元/人/年。
五、申报手续及相关材料
参保城乡居民凡患有上述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可凭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以下材料办理:1、盖章的病情诊断证明;2、医院对该疾病的检查、化验报告单据;3、持个人身份证、医保卡或户口簿复印件到丹巴县新城南楼二楼医保局申请办理慢性特殊疾病审批认定手续。
六、住院报销比例及封顶线
规定备案的患者按照上述医院等级对应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计算出报销金额的60%报销费用,剩余的40%作为纯自费费用处理,所有待遇不再享受。
医院级别缴费档次 |
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
重大疾病报销比例 |
起付线(元) |
封顶线(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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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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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内一级公立医院和未定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
90% |
95% |
95% |
95% |
50 |
17 |
22 |
州内二级公立医院和定点民营医院 |
75% |
80% |
80% |
9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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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外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和州内三级公立医院 |
70% |
75% |
75% |
85%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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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外三级公立医院和定点民营医院 |
60% |
65% |
70% |
75% |
700 |
异地就医分级诊疗政策:异地就医必须在县级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转诊手续,且在医保局进行备案登记,未规定转院转诊备案的患者按照上述医院等级对应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计算出报销金额的60%报销费用,剩余的40%作为纯自费费用处理,所有待遇不再享受。
异地就医备案电话:0836-3529626
参保政策咨询电话:0836-352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