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府发〔2022〕12号
丹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丹巴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丹巴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印发你们,请按清单抓好组织实施。请各乡(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赋权事项承接工作,并持续加强执法人员的培养,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各行权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业务指导、事后监管等职责,编制通俗易懂的操作流程图及办事指南,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做好承接工作。
附件:丹巴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
丹巴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