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府办发〔2018〕73号
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政策措施类
问题整改资料的紧急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部分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甘孜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政策措施类问题整改的通知》(甘环整改办函〔2018〕52号)和《中共丹巴县委办公室 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巴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委办〔2018〕18号)要求,为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解决我县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全县干部职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快推进部分整改问题销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认识
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政策措施类问题整改工作不仅全面反映我县相关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更关乎全州整改任务能否顺利销号,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对照《丹巴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整改任务责任分工》(见附件)的整改措施和要求,逐条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完善会议纪要、情况简报、政策文件、工作总结等材料,形成工作专卷,政策文件需出具正式红头文件,专卷需制作卷内目录。
二、强化资料报送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资料收集、整理、归卷和报送工作,所有纸质资料一式四份,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4日18:00前报送至县政府办409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595839324@qq.com(联系人:汪华林,联系电话:18190222680;更登,联系电话:15082304383)。
县目督办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凡未按时按要求报送整改资料,影响全县乃至全州整改销号工作的,将扣减相关单位本年度目标分值,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附件:丹巴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整改任务
责任分工
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印发
丹巴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整改任务责任分工
序号 |
整改任务 |
整改措施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省整改任务第一项、州整改任务第一项 |
通过督察谈话和问询,部分领导干部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
1.县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各种会议不定期学习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保督察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长江经济带座谈会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等,不断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及时领会和把握相关工作要求。(2018年1月至今) |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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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政府常务会每年不少于6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2017年9月至今) |
县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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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整改任务第十项、州整改任务第四项 |
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领导责任,落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的监管责任,坚决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2018年1月至今) |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