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巴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丹巴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丹巴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采购合同》等文件,经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县发展改革和商务投资促进局组织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以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查核,查核结果(见附件)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现拟向四川阳光净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拨付丹巴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笔项目资金¥5000000.00元(伍佰万元整),用于继续推进项目建设。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实名反映情况。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因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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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发展改革和商务投资促进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