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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和手工艺品加工生产用电从现行的商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统一归入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类别,并按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下浮10%执行;加工生产年用电量在35000千瓦时及以上的农产品和手工艺品加工企业按优惠电价执行;月用电量在4000千瓦时及以上的季节性农产品专业加工合作社,执行季节加工生产优惠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