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2-04-14 03:30:00
来源:
丹巴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20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综合业务
政策
法规
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2
监督
检查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
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4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5
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6
审批 信息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8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0
审批 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1
临时救助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12
临时救助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3
审核
审批
信息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